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经开区管委会、临庐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庐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9日
庐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加快产业发展,培育创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庐阳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双招双引政策
1.支持重大企业(项目)落户。
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央企业、省市属大企业大集团,以及上述企业的子公司,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其他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导则标准的企业。结合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企业办公用房、土地、人才政策支持;并对于本区引进的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我区建设的重大项目、行业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执行部门:区投促中心)
二、鼓励数字经济发展政策
43.支持大数据产业企业集聚发展。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30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44.支持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建设。
鼓励企业在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兴数字化技术进行应用场景建设,对具有较高技术水准、完整解决方案和相对成熟的应用模式,区政府依法向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支持其开发特色应用;对具备可复制性和示范推广性的经典应用场景,其相关项目在庐阳区落地的,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及经济贡献情况进行排序,择优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三、鼓励软件园建设政策
45.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
对全球500强、中国5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或营收超10亿元的软件企业在庐设立独立法人软件企业,以上企业落户我区或在我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基地、技术支持中心且吸纳软件技术人才较多的,可依据本政策第57条的规定研究优惠政策。(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46.支持重点软件业企业落户。
对新落户庐阳的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软件业企业,在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级地方经济贡献部分100%、50%的奖励,给予每家企业两年累计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其中,新落户庐阳区政府挂牌建设的软件园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级地方经济贡献部分100%、80%、的奖励,每家企业两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47.加大对软件产业园的支持力度。
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将办公用房改造成软件和信息技术、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特色鲜明的特色软件园区。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对于新设立的特色园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场所装修改造、环境提升等工程投资费用,按照实际入驻企业签约面积给予投资主体240元/平米的改造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园区引进(建设)的服务于全区软件产业的非产业化核心公共服务平台(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按平台建设实际运营投入(水、电、暖气、网络费用等)给予最高20%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经园区自主招引的年营业收入突破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每招引1户,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48.鼓励软件企业集聚发展。
按照“先交后返”的形式,对新成立或新引进(包括在区企业搬迁)入驻软件园集聚发展的年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自企业入驻两年内每年给予房租10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49.支持软件企业开展标准研制。
对牵头/主导制定并完成国际、国家、省级行业标准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补助。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50.鼓励企业做大规模。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2000至5000万元(含2000万、不包含5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增长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符合上述条件且入驻软件园的企业,按上述奖励金额的120%予以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51.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给予研发设计人员和企业核心团队奖励。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增长20%的软件业企业,研发设计人员和企业核心团队中博士学位的高学历人才或技术带头人给予当年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企业核心高管和技术带头人当年实缴个人所得税区级部分全额补贴,该条政策单个企业累计兑现不超5人。(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四、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政策
52.支持专利发明。对当年获得国外、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连续缴满3年年费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每件给予1500元奖励。(以上发明专利授权地址须在庐阳区范围内、须在专利数据有效库内)(根据当年政策变动,和上级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53.支持创新创优。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5万、3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10万、5万、3万元(以上标准排序需第一的企业)。对企业获得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省级、市级奖补的基础上,配套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的企业或组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获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30 万元、20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当年获评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5 万元的奖励。(同一专利当年仅享受一次奖补)(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54.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应用。
(1)企业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知识产权规范管理认证。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并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按其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享受安徽省政策奖励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奖励。(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五、附则
55.本政策严格执行资金总量控制原则,若符合条件的企业超出总量范围,由各政策执行部门在资金总量范围内制定兑现方案。新迁入庐阳区的在库规上企业、限上企业,视同首次升规、升限,享受同等政策。政策有效期内,区级其他涉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政策与本政策有冲突的,以政策执行部门解释为准。
56.鼓励董铺湖风投创投街区建设政策中,扶持对象享受的各项政策之和不超过政策期内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80%;扶持对象在享受省、市优惠政策的同时可享受本政策(扣除区级配套部分);扶持对象既符合本政策又符合庐阳区其他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57.对其他符合产业规划,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关联性大、有特别重大影响和知名度的企业或项目,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进行“一事一议”研究。
58.本政策在庐阳区范围内有效,由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新的政策措施。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对于政策中超出2年的条款部分,本政策仍保有相关追溯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