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市CMMM财政支持政策汇总

2020年发布首批国家智能制造标准GB/T39116《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全国各省市陆续出台地区贯标工作方案,并配套不同方式、不同力度的财政支持政策,现就部分政策整理如下:

 

省/市市/区来源核心内容
贵州省贵州省《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国家标准打造数字产线、无人车间、智能工厂、灯塔工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3级、4级、5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
安徽省安徽省《关于开展 2022 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支持省级智能工厂贯标升级。企业改造升级后,首次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
江西省赣州市关于印发《赣州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申报指南的通知(赣市府字〔2023〕11号)赣州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申报须取得成熟度二级或以上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标准符合性证书,且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c3mep.cn)查询有效”。同时对获得三级(集成级)及以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资质的企业认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
《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获得二级(规范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择优认定10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三级(集成级)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资金奖励。
鹰潭市《鹰潭市工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十六条政策措施(试行)》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对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二级(规范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三级(集成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认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四级(优化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认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0 万元资金奖励。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应用加快智能工厂建设促进企业智能制造发展的政策意见》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项目后开展智能制造等级评估,对被省级以上权威机构认定的智能制造等级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的智能制造企业,分别在项目资助外再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档次、同一领域不重复享受,提档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关于印发《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智能制造)实施细则》的通知》鼓励企业开展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五级、四级、三级、二级的相关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档次、同一领域不重复享受,提档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无锡市惠山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优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企业参与智能制造等级评估,对被省级以上权威机构认定的智能制造等级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的智能制造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无锡市锡山区《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的政策意见(试行)》支持智能制造应用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开展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五级、四级、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无锡高新区关于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变革的政策意见》将开展智能化变革升级工程,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五级、四级、三级、二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档次、同一领域不重复享受,提档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常州市高新区《关于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五级、四级、三级、二级的智能制造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常州市天宁区《天宁区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五级、四级、三级、二级证书的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南通市海安区《市政府关于加快“5G+工业互联网”数字赋能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14号)开展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对标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和GB/T39117-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等国家标准,开展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自诊断。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成熟度五级(引领级)、四级(优化级)、三级(集成级)、二级(规范级)、一级(规划级)认定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制定、贯彻相关标准。对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等标准体系贯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证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证书升级按差额奖励,对实施分级评估前(或未实施分级认证)首次获证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车间)。对获评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称号的,分别给予30、50、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分别给予100、3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等级称号的按照级差给予奖励。
广东省深圳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实施资助项目后,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级资助:
(一)评价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的,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
(二)评价等级达到三级的,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6%给予资助;
(三)评价等级达到二级的,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2%给予资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各等级的资助金额上限均为5000万元。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工业 300 强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对改造项目进行备案、重点培育,两年内建成并经评审达到国家标准 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的,认定为智能化改造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
1.对经认定的智能化改造重点项目,按项目设备、配套软件投入的25%给予补贴,其中,对从本区企业购置的生产设备,额外给予5%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3000万元,市、区的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投入的50%。对其他经备案的工业300强智能改造项目,按市资助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1000万元。支持项目加快投资进度,对2021年底建成的重点项目,另再给予100万元励。优先推荐重点项目参与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评选,对获评国家、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荣誉的企业,分别再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降低智能改造重点项目技改融资成本。设立技改投资融资专项资金,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建立工业300强企业智能化改造投资清单,支持金融机构为清单项目融资保障。对使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进行技改投资的重点项目,按项目实施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最长贴息3年,并推荐申报市级技改贴息(贷款利息的50%)。对通过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获得银行技改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担保费50%,且不超过实际融资金额1%的补贴,最高100万元。
3.优先保障智能改造重点项目产业空间需求。对经认定的智能化改造重点项目,企业为打造项目而新租赁厂房的,按实际新增租赁面积给予3年50%的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贴15元,最多补贴 30000平方米。对企业通过改建原有厂房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的,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福建省厦门高新区《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推进企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规〔2021〕2号)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三级、四级、五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2021年度获评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参照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三级、四级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在获得不同级别荣誉(含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时,采用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差额。
陕西省陕西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陕政办发〔2022〕1号 )
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和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三级以上达标企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