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级别进行初次申请,初次申请级别不得高于CS2级(基本级)。证书有效期内,达到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可逐级进行升级,不可跨级别申请;监督评估和再评估过程中,对未能达到相应级别能力要求的获证企业进行降级处理。
(二) 社会信誉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 满足《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 要求》中相应级别要求;
(四) 能够提供充分满足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
(五) 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管理办法。
CS初次评估程序:
(二) 评估机构确定受理评估后,与申请企业签订评估合同;
(三) 申请企业向评估机构提交评估资料,评估机构进行文件评审;
(四) 文件评审通过后,评估机构实施现场评估;
(五) 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做出机构推荐的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
(六)评估机构推荐为CS1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报评估工作部备案审查通过后, 得出最终评估结果;
(七) 评估机构推荐为CS3(良好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评议会,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得出最终评估结果;
*具体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